【黎智英案】陳梓華承認曾協助李宇軒離港 「陳世德」稱可提供安全屋

社會

撰文: 梁錦麟

發布時間: 2024/04/29 14:14

最後更新: 2024/04/29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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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港區國安法》,黎及《蘋果日報》(下稱《蘋果》) 3間公司否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共3罪,案件今(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律師助理陳梓華承認曾協助李宇軒離港,名為「陳世德」的人曾透過Telegram 聯絡他,聲稱可提供安全屋及交通等協助。陳承認於2021年3月底曾向警方查詢能否成為控方證人,他指與警方共83小時會面中,主要談及個人情緒及還押生活等。陳供稱,起初與警方會面時情緒崩潰,後來會與警員提及生活,「因為我喺裏面係睇唔到太陽,所以真係講下生活嘢」。

案件今踏入第68天審訊,第5位從犯證人、男律師助理陳梓華第10天出庭作供,黎一方由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作出盤問。

陳早前供稱未有就安排同案被告李宇軒逃離香港一事與對方通電,黎一方今就再問及陳上述供詞是否屬實,陳確認供詞屬實。黎一方遂展示陳與警方於2020年10月10日的錄影會面紀錄,陳於庭上確認當時向警方稱自己未有協助李離開香港。

黎一方再問及陳在錄影會面所提及的事是否屬實,陳供稱當時正在說謊。法官李運騰隨即問及,陳是否曾協助李離開香港,陳供稱是,另確認李在首日獲得警方保釋時已致電他,當時李曾提及已被捕,電話內的資料已經曝光,需要支援,需要安全屋,李並著他離港,陳當時表示「睇下有無人可以幫到手」。

陳確認,曾向李提及安排安全屋及反跟蹤等事宜,其後1個名為「陳世德」的人透過通訊軟件Telegram 聯絡陳,聲稱可提供安全屋及交通等協助,陳遂轉告李,李再聯絡「陳世德」。

黎一方問及陳有否向李表示,李偷渡到台灣後須向當地部局自首及尋求協助。陳供稱不記得,另否認當時曾向李表示,當李被台灣當局獲釋後,要登上捷克官員乘坐的航班前往捷克。

至於陳早前在盤問下否認是「勇武派」一員,以及可指揮一隊或多於一隊「勇武隊」,黎一方今再問及陳是否以「勇武」方法,促成香港政府不能作有效管治的方法,陳不同意。

黎一方再問及陳有否於2019年7月或8月與李在火炭工廈區會面,陳確認說法,當時亦有兩名「勇武隊」成員在場。陳否認曾向李提及,他的「勇武隊」曾涉及7.21白衣人、2020年邊境爆炸案,以及大埔開槍等事件,又否認曾向李提及,若成立流亡政府,他願意成為領導人物,以及可由其「勇武隊」擔當軍隊。

黎一方問及陳是否於2021年3月底,向警方查詢能否成為控方證人,並於3月31日至4月26日期間,警方曾多次探訪他,歷時18小時。陳確認,指在探訪時主要與警員談及其個人情緒。

黎一方續指,由2021年5月7日至2024年1月15日,警方曾探訪陳共65次,歷時65小時。陳供稱,期間沒有討論證供內容,對話主要涉及身體狀況,以及還押時的生活,除此之外便是抱怨。

陳續指,該65次探訪中並沒有錄取口供或任何錄影會面。陳指起初以為警方的探訪是程序上的工作,又指「一開始好經常性係我情緒好崩潰」,而後來他會談及一些生活事情,「因為我喺裏面係睇唔到太陽,所以真係講下生活嘢,真係想知」。

法官李運騰問及陳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時,家人能否探訪他。陳供稱,因為需要申請,所以並非所有家人都能探訪。

黎一方另展示於2021年5月7日,由陳的事務律師向律政司發出的信件,內容提及希望律政司考慮陳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撤控串謀協助罪犯罪或存檔法庭。律政司於同月21日回覆,表示同意以上建議。陳確認被控的串謀協助罪犯罪獲存檔法庭,而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正等候判刑。

聆訊本周五(3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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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